設立分公司決定需要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及實施辦法規定,設立分公司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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