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這麼說來,70年産權的房子都是居住用地。
按照北京市房屋管理方面的規定,
房屋用途應當與經營用途一緻,
因此70年産權的房子不能注冊為公司。
但經過調研我發現,
70年産權的房子注冊為公司的案例還真不在少數。
例如,北京市紫竹院公園附近的某某大廈可以,
知春路的某某國際大廈可以,中關村也有,朝陽區國貿也有……
通過聯系幾家二手房中介得知,
上述項目都是可以注冊公司的,
完全沒必要擔心。
據中介稱,這種項目基本上整棟樓都是公司,
都在辦公,已經幾乎沒有自住的住戶。
對此,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員明确表示,
70年産權房屋的用途一般都為住宅,
住宅是不可以注冊為公司的。
上述的那個項目的情況,
可能是整棟樓在工商局做了備案,
隻要注冊公司能和工商局的内部系統核對上,
那麼也是可以的。
如果将居住用途的房屋(樓房或平房)作為辦公、經營場所,
需要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申請将住宅改變成商業用途,
再經當地居委會或業委會同意,
才能作為經營場所登記辦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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