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進行裁員的時候,對于被裁減員工需要按照其在公司的實際工作年限作出相應的補償。具體賠償标準為:工作滿1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工作在6-12個月的按照一年進行計算,但如果工作不滿6個月的話,則隻能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