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辦理事情的委托書内容主要包括:呈遞單位名稱,說明委托緣由,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證号等信息,委托權限合委托事項,法律效力承諾,委托人署名,委托書簽訂日期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以随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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