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内,到房地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需要的文件包括: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内,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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