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收據的書寫通常應由标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首先寫明租金收據标題,其次寫明支付人與房租基本信息、租金金額(包括大小寫)、支付方式、租賃期限等,最後寫明收款人基本信息,收款人簽字蓋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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