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産分割的原則包括: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物盡其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第29條,遺産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産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産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産,可以采取折價、适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8條: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産中的房屋、生産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财産時,應依據有利于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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