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普遍接受性,普遍接受要求國際商業慣例有一個長期的和反複的使用過程才能形成。
2、确定性,确定的内容使國際商業慣例能夠對國際經濟交往活動起一定的規範作用。
3、任意性,國際商業慣例不是法律,對當事人不具有強制性,隻有在當事人約定引用慣例時,才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當事人在引用慣例時可以對慣例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增減。
性質:國際商業慣例是在國際商業交往中長期形成的,經過反複使用而被國際商業的參加者接受的習慣做法或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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