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沒有明确規定離婚協議書必須要進行公證。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财産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的一緻協議。
所以,隻要夫妻雙方就上述問題達成一緻意見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換句話說,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即便先做了公證,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故離婚協議書生效與否取決于是否辦理離婚登記,而不是不取決于是否做了公證。
法律依據:《公證法》第十二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産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财産、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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