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不管什麼銀行卡都不可以放高利貸,放高利貸都是法律上不支持的,如果民間借貸的當事人約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就屬于高利貸,對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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