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侮辱、诽謗等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2)發生了侵害名譽權的損害後果;
(3)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不法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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