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内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确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内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