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導緻死亡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傷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恤金,陪護費等。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争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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