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
一、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
(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隐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後,雙方通常會按約定複婚。
二、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征:
(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
(2)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複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複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内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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