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文化資産是指用于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曆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曆史價值并作長期或永久保存的典藏等。由于文物文化資産不介入企業生産經營過程,故不能将文物文化資産作為存貨、固定資産、金融資産、無形資産等進行核算。
為了核算文物文化資産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應增設“文物文化資産”科目。該科目屬于資産類科目,其借方登記文物文化資産的增加額;貸方登記文物文化資産的減少額;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期末文物文化資産的價值。其二級明細賬按文物文化資産類别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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