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的原則包括:
1、合法性原則;
2、合理性原則;
3、正當程序原則;
4、效率原則;
5、誠實守信原則;
6、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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