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群衆利益至上的公共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逐步實現政策和決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開,以“群衆是不是願意、群衆是不是支持、群衆是不是得益”為決策目标,形成順應民意、科學民主的公共決策機制。要擴大公共決策的社會參與,讓不同利益群體在政策、決策出台前充分表達訴求,實現政府處理社會利益與社會良性互動,在博弈與妥協中達到平衡,形成開放性、社會化的利益表達機制。要積極推動社區、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建設,發揮其反映訴求、規範行為和調節利益的作用,與政府進行充分溝通,表達不同群體意願,形成代表廣泛、規範有序的社會協商對話機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決策出台前提前釋放民意,并主動吸收采納群衆積極合理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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