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3月21日,前往韓國登記結婚,需具備如下手續:
1、未婚公證書:在韓國申請結婚登記前,須在中國公民所在地方公證處,開具“未婚公證書”,将“未婚公證書”在中國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作認證操作後,方可提交給韓國戶籍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結婚公證書:在韓國辦理完上述結婚登記手續後,前往韓國公證機關辦理“結婚公證書”,将“結婚公證書”在韓國外交部以及駐韓中國大使館作認證操作後,提交給中國戶籍部門,即可在我國公民對應戶口簿,紀錄結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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