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内(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内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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