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分次攤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單次平均攤銷額。
1、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2、第一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3、第二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同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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