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内容包括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内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内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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