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就業是在每年5月底學校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上報畢業生就業計劃時,部分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又不願把戶口、人事關系遷回原生源地,将人事關系暫寄存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将戶口暫留學校的一種辦法。
暫緩就業的辦理:
1、畢業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内書面向學校提出暫緩就業申請,經批準後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
2、省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各高校在網上上報的畢業生就業信息打印條形碼,一式四份,并下發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條形碼按要求分别粘貼在三份《暫緩就業協議書》上,一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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