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憲法修改了國家主席任期,有利于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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