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增駕b2報名,過去的規定是:扣6分未滿12分,對b2本沒有什麼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39号《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