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分别是7天和15天。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的無零配件等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内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1、産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産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2、産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産品,憑修理者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号同規格的産品或者按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産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生産者未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号同規格産品。
然後依法向生産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号同規格産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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