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自行車上公路必須年滿12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
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不得醉酒駕駛;
4、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5、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7、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8、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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