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肇事機動車駕駛員應立即向相關交通部門備案,若産生賠償問題,應聯系保險公司。作為受害方,應向相關交通部門報案,并作出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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