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性和自願性:養老保險采取國家強制加入的模式,管理機構的經費納入國家财政預算由政府統一安排,政府機構進行管理。年金保險在大多數國家一般由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可以自主管理也可以托管。
2、非私人産品和私人産品:養老保險不屬于私人經濟範疇,但嚴格的說也不算公共産品,因為養老保險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屬于非私人産品。而年金保險屬于私人産品,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購買。
3、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養老保險統籌模式一般采取現收現付制,通過代際贍養實現保障。而年金保險大多采用基金積累制,實行個人保障。
4、投資手段不多和投資手段多樣化: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管理和運營,保值增值手段一般是儲蓄和購買國債。年金保險的基金投資手段一般集中于資本市場,手段更多樣化。
5、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養老保險注重公平原則與收入再分配作用。而年金保險更注重效率原則,是一種具有激勵功能的福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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