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東莞月最低工資1720元,小時最低工資标準16.4元。廣東省在2018年将全省的工資分為四類,東莞屬于第二類工資,從2018年到2021年,東莞市最低工資标準尚未發生變化,因此2021年的東莞市最低工資标準和2018年一樣,都是月最低工資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16.4元。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标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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