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沒有晚婚年齡的規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而隻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晚婚的概念很簡單,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2、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資、獎金照發。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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