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别。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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