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我國與印度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因為西藏問題。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先是周恩來總理于1953年12月底在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提出的。
内容:一、維護和平、反對武力。二、相互尊重、主權平等。三、自主選擇、求同存異。 四、互利合作、共同發展。
目标:中國政府和人民願與世界各國人民一道,努力建設一個持久和平與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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