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産品銷售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因為屬于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情形之一。
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币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币十萬元。
開票時,發票的擡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緻,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稅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作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于實行憑發票購進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也是完稅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
(2)—種貨物從最初生産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征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一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一個經營環節,一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和公平稅負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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