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财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管理人員,一般可能包含兩類崗位:真正的管理崗位,就是在行政隸屬關系上有直接的下級的崗位;一些企業的職能性崗位,比如人力資源、财務等部門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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