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