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登記的結婚,在國内不能辦理離婚登記,隻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雙方隻要有一方是中國人的,國外結婚證需要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後,才能到中國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結婚登記不在中國内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如他們原是在外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的,他們的離婚案件國内不受理。如他們已回國定居而要求離婚,應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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