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隻能從事總公司營業範圍内的業務聯絡活動。辦事處、代表處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不具有經營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了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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