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内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訴訟時效屆滿後,訴權消滅,自然權利依然存在,權利人仍可通過法院向義務人主張其自然權利,義務人也可自願履行,法律不加幹預。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已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當事人自願履行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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