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位最高,權力最大。其主要職權: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立法權;任免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
全國人大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位最高,權力最大;其他中央國家機關都由它産生,對它負責,并受它監督;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要向它報告工作;可以對國務院及其各部門提出質詢案。
在我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的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并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它們分工不同,職責不同,但根本目标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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