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離婚收費标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離婚案件的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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