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直接證據,如果有其他的間接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鍊,可以證明扒竊的犯罪事實的,證據達到确實充分的,可以對被告人定罪并處以刑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沒有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一)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二)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
(三)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四)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
(五)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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