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緩一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考驗期也是一年,一年内如沒有再犯罪不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如果一年内又犯罪,撤銷一年緩期,執行一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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