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号令第四十條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包含的内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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