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過程後,商家如果違反誠信的原則 ,消費者可以進行網絡維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它責任,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所以消費者隻要能夠拿出因為貨物不符,而已經告知客服并且将貨物退還到運營商,但客服卻敷衍消費者的證據,這時消費者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并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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