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業期内未就業畢業生是指未在報到證的有效期内就業并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根據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報到證》,該證簡稱報到證。報到證的有效期一般是兩年,自簽發之日開始計算。兩年有效期滿後,報到證失效,持證人也同時失去畢業生身份,而轉為社會流動人員,按照社會流動人員進行管理。而在這兩年有效期内,持證人可以尋找和選擇工作單位,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身份獲得就業機會。因此,這個期限俗稱為擇業期。不過,由于就業壓力的增加,不少地區已經将這個期限延長至三年。需要注意的是,報到證的有效期不同于就業報到的截止時間。報到證中填寫的就業報到的截止時間,是根據就業協議前往協議就業工作單位報到的最後時間。超過這個時間,工作單位可以不再接收,畢業生需要另找工作單位。但報到證還是有效的,如果找到其他工作單位,可以辦理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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