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綜合增值服務費指客戶使用的除普通語音通信、普通無線上網、普通收發短信彩信以及CP或SP合作業務以外,以中國電信名義開展的自有增值業務、信息化行業應用等費用;不包括因使用業務而産生的語音通信費、上網及數據通信費、短信彩信費。
SP指移動互聯網服務内容應用服務的直接提供者,負責根據用戶的要求開發和提供适合手機用戶使用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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