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打賞具有贈與合同的性質。如果贈與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該合同顯失公平,或者存在受到直播平台、女主播欺詐、脅迫等可以申請變更、撤銷的情形,如果沒有證據表明該贈與合同附有義務,故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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