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民行為是可以報警處理的,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罰款甚至拘留處罰。《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有相關的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内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産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内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内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産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内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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