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沒有租賃稅率這個稅種,統一改為增值稅。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2項、第3項、第4項規定外,稅率為6%;
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産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提供有形動産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境内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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