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入職新單位,一大堆表格填寫,其中有一行“籍貫”,朋友疑惑:從小學開始就填寫籍貫,到底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籍貫”呢?
其實,籍貫應該是我國法律所特有的一種法律概念,和我們傳統的宗族觀念有很大的聯系,也是認祖歸宗的尋根文化的一種體現。最具代表的就是“山西洪洞大槐樹”。
單就我國現行法律上來講,籍貫又稱原籍, 一般從父,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
根據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随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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